37000cm威尼斯关于加强本科生毕业论文作假行为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4-11浏览次数:10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4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自治区学位办发布的《工作提醒函》要求,切实加强我校本科毕业论文质量管理,坚决杜绝论文作假行为,现将有关工作要求明确如下:

一、学院工作要求

   (一)强化教育宣传

学院应积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教育活动,举办专题讲座召开主题班会,持续加强预防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及科研诚信教育。通过深入的学术道德与诚信教育,在学院内部营造风清气正、严谨治学的学术环境,引导学生和教师树立正确的学术观念。

    (二)加强导师管理

学院需督促导师全面加强对毕业生的过程管理与过程评价。导师应全程深度参与并指导毕业生的学术研究和论文写作过程,定期检查指导进度和质量。一旦发现学生存在不端行为倾向,要及时给予纠正,确保论文指导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三)开展排查整治

学院要建立常态化排查机制,对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等违法违规信息和行为进行全面排查尤其排查各类论文查重相关微信群发布的“接代写、降重、包过”等信息予以高度警惕。一旦发现相关问题线索,需立即采取干预措施,制定针对性方案予以整治,形成长效的查处工作机制,确保本科毕业论文的真实性和学术价值。

二、教师职责要求

(一)全程悉心指导

教师应切实履行指导职责,从论文选题、开题、研究到撰写、修改等各个环节,为学生提供专业、细致的指导。引导学生掌握规范的学术研究方法,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帮助学生提升论文写作水平。

(二)严格监督把控

在学生论文写作过程中,教师要严格监督,密切关注学生研究进展,确保论文为学生独立完成。若发现学生有作假嫌疑,应及时展开调查核实,并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维护学术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三)坚持学术底线

教师要以身作则,严格遵守学术道德规范,自觉抵制各种学术不端行为,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论文代写、买卖等违法违规活动,为学生树立良好的榜样。

三、学生诚信要求

(一)树立诚信意识

学生应自觉学习科研诚信知识,充分认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严重后果,树立正确的学术价值观和道德观,从思想上筑牢抵制学术不端行为的防线。

(二)独立完成论文

严格遵守学术规范,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开展学术研究和论文写作,杜绝任何形式的论文代写、买卖等行为,确保论文的原创性和学术质量。

四、相关规定

(一)根据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4号)

1.“由他人代写、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代写的”均认定为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对于有此类行为的学生,学位授予单位可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已获得学位的,依法撤销其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

2.“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的人员,属于在读学生的,其所在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属于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的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其所在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任合同。”

(二)根据学校《37000cm威尼斯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修订)》新师校字〔2017〕71号

1.第六条第(一)中第1条规定:“指导毕业论文(设计)期间,指导教师不履行岗位职责,对学生论文指导次数严重不足、指导质量较低,导致学生成绩不合格”,认定为三级教学事故。

2.第六条第(三)中第2条规定:“指导教师对学生实习报告、毕业论文(设计)出现严重抄袭现象未发现或发现后不予制止”,认定为一级教学事故。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本科毕业论文工作,增强责任意识,精心组织,确保各项要求落实到位。严格遵循学校毕业论文流程与规范,从选题到答辩全程把关,保障学生按时高质量完成论文。加强学术诚信教育,引导学生遵守学术规范,杜绝抄袭、剽窃等不端行为。建立健全质量监控机制,定期自查自纠,及时解决问题。以严谨态度确保毕业论文质量和学术诚信,助力学校人才培养质量提升。

 

          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

                                                  2025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