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4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自治区学位办发布的《工作提醒函》要求,切实加强我校本科毕业论文质量管理,坚决杜绝论文作假行为,现将有关工作要求明确如下:
一、学院工作要求
(一)强化教育宣传
学院应积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教育活动,需举办专题讲座或召开主题班会,持续加强预防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及科研诚信教育。通过深入的学术道德与诚信教育,在学院内部营造风清气正、严谨治学的学术环境,引导学生和教师树立正确的学术观念。
(二)加强导师管理
学院需督促导师全面加强对毕业生的过程管理与过程评价。导师应全程深度参与并指导毕业生的学术研究和论文写作过程,定期检查指导进度和质量。一旦发现学生存在不端行为倾向,要及时给予纠正,确保论文指导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三)开展排查整治
学院要建立常态化排查机制,对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等违法违规信息和行为进行全面排查,尤其排查各类论文查重相关微信群发布的“接代写、降重、包过”等信息予以高度警惕。一旦发现相关问题线索,需立即采取干预措施,制定针对性方案予以整治,形成长效的查处工作机制,确保本科毕业论文的真实性和学术价值。
二、教师职责要求
(一)全程悉心指导
教师应切实履行指导职责,从论文选题、开题、研究到撰写、修改等各个环节,为学生提供专业、细致的指导。引导学生掌握规范的学术研究方法,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帮助学生提升论文写作水平。
(二)严格监督把控
在学生论文写作过程中,教师要严格监督,密切关注学生研究进展,确保论文为学生独立完成。若发现学生有作假嫌疑,应及时展开调查核实,并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维护学术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三)坚持学术底线
教师要以身作则,严格遵守学术道德规范,自觉抵制各种学术不端行为,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论文代写、买卖等违法违规活动,为学生树立良好的榜样。
三、学生诚信要求
(一)树立诚信意识
学生应自觉学习科研诚信知识,充分认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严重后果,树立正确的学术价值观和道德观,从思想上筑牢抵制学术不端行为的防线。
(二)独立完成论文
严格遵守学术规范,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开展学术研究和论文写作,杜绝任何形式的论文代写、买卖等行为,确保论文的原创性和学术质量。
四、相关规定
(一)根据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4号)
1.“由他人代写、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代写的”均认定为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对于有此类行为的学生,学位授予单位可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已获得学位的,依法撤销其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
2.“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的人员,属于在读学生的,其所在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属于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的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其所在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任合同。”
(二)根据学校《37000cm威尼斯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修订)》新师校字〔2017〕71号
1.第六条第(一)中第1条规定:“指导毕业论文(设计)期间,指导教师不履行岗位职责,对学生论文指导次数严重不足、指导质量较低,导致学生成绩不合格”,认定为三级教学事故。
2.第六条第(三)中第2条规定:“指导教师对学生实习报告、毕业论文(设计)出现严重抄袭现象未发现或发现后不予制止”,认定为一级教学事故。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本科毕业论文工作,增强责任意识,精心组织,确保各项要求落实到位。严格遵循学校毕业论文流程与规范,从选题到答辩全程把关,保障学生按时高质量完成论文。加强学术诚信教育,引导学生遵守学术规范,杜绝抄袭、剽窃等不端行为。建立健全质量监控机制,定期自查自纠,及时解决问题。以严谨态度确保毕业论文质量和学术诚信,助力学校人才培养质量提升。
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
2025年4月11日